有关香港签证受养人的常见问题

发布于: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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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欲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 是否需要入境签证?

一般来说, 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 任何人士, 如需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 均须来港前申请及领取签证。

 

Q2:如何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才、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的身份)、就读或投资移民、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1. 其配偶
  2.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 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1. 其配偶
  2.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以及
  3. 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 如符合下列条件, 可获考虑批准:

  1. 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 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3. 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 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Q3:按受养人政策获准入境的受养人可否在港工作?

下列人士的受养人, 可以在港就业而不会收到限制:

  1. 香港永久性居民;
  2. 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
  3. 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来港投资的企业家或受训人士身份)人士; 以及
  4. 根据投资移民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或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人士。

 

但以就读身份来港的人士, 其受养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许可下, 不得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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