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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最早于2003年10月正式实施,2015年1月,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暂停,主要原因是基于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及该政策必要性的研判。 该计划共为香港引进了3.7万名投资移民人士。2023年10月,港府在施政报告中宣布将重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资金落户香港, 发掘多元投资机会。
2024年3月1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也称“新投资移民”)正式接受申请。本计划旨在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 以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服务界别的发展优势。
2024年10月16日,优化措施包括新增高级住宅的投资计入获许投资组合(住宅上限计1000万港元)。
2025年3月1日起,优化净资产规定要求,从原来的“申请前两年持续拥有净资产”优化至“申请前六个月整段期限”的净资产要求。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许投资不少于港币3000万,投资资产类别非常丰富。 其中2700万, 可投资于香港“联交所”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以 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上限1000万);非住宅房地产(上限1000万);高级住宅(购买价5000万以上,计入获许投资上限1000万);存款证(上限300万);后偿债券等。余下的300万, 需投资政府指定的投资组合。
投资人可以提取投资产品产生的现金股息、利息或租金。如投资人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市值降低于3000万港币净值,或完成亏损,投资人也无须再投入资金以填补差额。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产证明材料清单
主申请人须证明申请前六个月至今持续拥有超过3000万港币(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包括以下单一或组合的各类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银行存款(即储蓄及定期存款)
房地产
公司股份
证券、债券及基金
其他
申请及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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